重慶人文科技學院
人才培養質量達成度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黨的十九大、全國教育大會和新時代全國高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深化新時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推進專業內涵式建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國標》)、《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教師〔2017〕1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規范人才培養質量達成度評價的程序與方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才培養質量達成度評價以“學生中心、產出導向、持續改進”為基本理念。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參加專業認證的各本科專業。
第四條 人才培養質量達成度評價包括人才培養目標達成度評價、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和課程目標達成度評價。
第二章 組織分工
第五條 人才培養質量達成度評價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和專業負責人責任制。學校教務處統籌安排全校人才培養質量達成度評價工作,二級學院負責對各專業人才培養質量進行評價,學校定期對各專業評價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條 二級學院參照本管理辦法,依據《國標》和“認證標準”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專業的人才培養質量達成度評價辦法,安排專人負責,定期對培養目標、畢業要求和課程目標達成度進行評價并形成評價報告。評價結果及時公示并做好存檔,各專業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改進措施,促進教育教學水平提高。通過人才培養質量達成度評價和人才培養工作的持續改進,引導和推動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提升。
第三章 人才培養目標達成度評價
第七條 評價依據。人才培養目標達成度評價以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國標》和“認證標準”為根本依據,學校專業辦學定位為內部依據,國內外專業發展趨勢及現實需求為外部依據。
第八條 評價主體和評價責任人。專業人才培養目標達成度評價主體涵蓋本專業學生、教師、二級學院教學督導、二級學院管理人員、學校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生實習實踐單位、校外專家、家長等利益相關方。
二級學院院長為專業人才培養目標達成度評價責任人,二級學院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和專業負責人組織專業人才培養目標達成度評價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 評價方法。為全面、有效地進行人才培養目標達成度評價,應綜合采用直接和間接評價結合、定性與定量評價結合、內部評價與外部評價結合的多樣化評價方式及評價策略。評價前需確認各項培養目標采用的評價方法的合理性。具體評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調研分析、咨詢研討、交流研討、國際交流、問卷調查、訪談調查、座談會等。
第十條 評價周期。專業人才培養目標達成度評價每年進行一次,形成“人才培養目標達成度評價”記錄文檔,包括評價內容、評價依據、評價主體、評價方式、評價工具、評價結果等。要求評價記錄完整、可追蹤,為專業培養目標的修訂提供證據支撐。
第十一條 評價結果及運用。各專業對評價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評價報告,評價記錄和評價報告由二級學院存檔,保存6年。評價結果作為專業人才培養目標修訂的重要依據,每4年修訂一次專業人才培養目標。
第四章 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
第十二條 評價依據。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以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國標》、“認證標準”、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為依據。
第十三條 評價主體和評價責任人。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主體涵蓋本專業畢業生、專業教師、兼職教師、輔導員、二級學院領導及教學管理人員、校外專家、用人單位和學生實習實踐單位等利益相關方。
二級學院院長為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責任人。各專業成立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小組。評價小組的主要組成為:二級學院領導、系主任(或專業負責人)、教研室主任、各課程組組長、二級學院教學督導、骨干教師代表、輔導員和校外專家。
評價小組的主要職責包括:確定和審查本專業畢業要求各指標點和相關支撐課程的合理性;確定各指標點支撐課程的權重值;制定和審查評價方法;收集數據,實施評價,撰寫報告,提出持續改進要求。
第十四條 評價方法。各專業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小組對本專業所制定的畢業要求進行合理的分解,一般可分解為2-6個能反映畢業要求本質、較具體和評價性強的指標點。根據各指標點適用的評價方法,使用適宜的評價方式進行評價。
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可采用多種評價方式進行,但一般應包括定量的課程考核成績分析法。畢業要求分解的每個指標點應該由2-6門課程支撐,每門課程按照對指標點貢獻度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權重,支撐權重值之和為1。對課程考核成績進行評價以計算出“課程目標達成度評價值”,再依據計算出的“課程目標達成度評價值”和相應課程的支撐權重,計算出“畢業要求達成度”。最后,將該計算結果與制定的合格標準進行比較,進而得出支持畢業要求達成情況的評價結果。
第十五條 評價周期。專業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每年進行一次,確保對每一屆畢業生都進行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評價結果形成“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記錄文檔,要求評價記錄完整、可追蹤。
第十六條 評價結果及運用。各專業對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結果進行分析和比較,找出教學環節、課程體系的弱點,進行必要的整改,從而保障各個教學環節、課程體系、教學大綱均能圍繞畢業要求達成這個核心任務來實施。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記錄和分析報告由二級學院存檔,保存6年。評價結果作為專業對畢業要求調整的重要依據,每4年調整一次專業畢業要求。
第五章 課程目標達成度評價
第十七條 評價依據。課程目標達成度評價以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和畢業要求為依據。課程目標達成度評價是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的基礎,其可靠性和合理性決定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是否合理和可信。
第十八條 評價主體和評價責任人。課程目標達成度評價主體涵蓋學生、專任教師、二級學院教學督導、二級學院管理者、校外專家等利益相關方。課程負責人為課程目標達成度評價責任人。
第十九條 評價方法。課程目標達成度評價主要采用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法。課程目標達成度評價旨在多層面了解與反饋課程建設與實施情況,根據不同主體的多樣評價目的,綜合運用多種評價方式匹配評價需求。具體可運用的評價方法包括:課程調查問卷、訪談、課程考核成績分析法等。
第二十條 評價周期。課程目標達成度評價每學期進行,評價結果形成“課程目標達成度評價”記錄文檔,要求評價記錄完整、可追蹤。課程目標達成度評價記錄和分析報告由二級學院存檔,保存6年。
第二十一條 評價結果及運用。對課程目標達成情況進行分析評價,評價課程對畢業要求指標點的貢獻是否達成,并及時反饋給相應教師,幫助教師了解課程特點及所處水平,發現課程教學短板,有針對性地改進相應教學環節,調整教學內容,改善教學方法;幫助專業結合專業培養目標與畢業要求,優化課程體系,推進課程教學改革,推動本科人才培養質量的持續改進。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 上一篇:重慶人文科技學院關于...
- 下一篇:重慶人文科技學院關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