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人文科技學院
校級規劃教材編寫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普通高校教材建設的意見,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國家事權,加強學校自編教材(以下簡稱教材)的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實提高教材建設水平,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教材〔2019〕3號)文件相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教材指紙介質教材、立體教材和根據教學內容指定的輔助教材(包括輔導資料、電子教材等)。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三條 教材建設由學校統籌規劃,具體由教務處每年組織一次規劃教材申報工作,并經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專家評審,報校務會批準立項后,實施建設。
第四條 教材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教材編寫團隊的管理,要組建結構合理的團隊編寫教材,保證教材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原則上一本教材的編寫團隊至少在三人以上,鼓勵青年教師參與教材建設,編寫講義、教學案例和數字化教學資源等多種形式的教學資料,促進教材編寫團隊的梯隊建設。同時要梳理課程教材建設現狀,避免重復建設,適時組織遴選、申報更高一級規劃教材。
第五條 學校建立教材建設激勵制度,將列入學校規劃編寫并出版的教材納入教師職務評聘和考核制度。在各類教學獎評選和晉升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參與高質量教材編寫經歷者予以優先考慮。
第三章 編寫要求
第六條 教材編寫依據教材建設規劃以及學科專業或課程教學標準,服務學校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教材編寫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有機融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傳統、法治意識和國家安全、民族團結以及生態文明教育,努力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疇、理論范式和話語體系,防范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的影響,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充分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反映相關學科教學和科研最新進展,反映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對人才培養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準確闡述學科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學術體系。選文篇目內容積極向上、導向正確,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正面,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培養規律,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結構嚴謹、邏輯性強、體系完備,能反映教學內容的內在聯系、發展規律及學科專業特有的思維方式。體現應用型、創新性和學科特色,富有啟發性,有利于激發學習興趣及創新潛能。
(四)編排科學合理,符合學術規范。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別、職業、年齡歧視等內容,不得有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
第四章 編審人員要求
第七條 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四個自信”,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宗教觀,沒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第八條 學術功底扎實,學術水平高,學風嚴謹,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熟悉高等教育教學實際,了解人才培養規律。了解教材編寫工作,文字表達能力強。有豐富的教學、科研經驗,新興學科、緊缺專業可適當放寬要求。
第九條 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和師德師風。
第十條 教材編寫實行第一主編負責制。第一主編主持編寫工作并負責統稿,對教材總體質量負責,參編人員對所編寫內容負責。專家學者個人編寫的教材,由編寫者對教材質量負全責。第一主編除符合本辦法第六至第九條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學術導向,政治敏銳性強,能夠辨別并抵制各種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自覺運用中國特色話語體系。
(二)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本學科有深入研究,在相關教材或學科教學方面取得有影響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編寫工作,有豐富的教材編寫經驗。
第十一條 審稿人員的教學經驗、學術水平不應該低于編著者,且必須主講過同類課程,或熟悉該教材(包括同類教材)內容,并對其進行過研究。
第五章 編寫質量要求及審核
第十二條 經批準立項編寫的教材,要制訂編寫計劃。建設單位要為編寫者提供必要的條件,同時負責督促、檢查,使編寫任務能夠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第十三條 教材編寫應在第一主編的主持下進行,第一主編負責全書統稿,對書稿質量負主要責任。
第十四條 鼓勵重點學科、專業及特色專業努力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編寫契合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高質量教材。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對編寫的教材全面審核,嚴把政治關、學術關,促進教材質量提升。政治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學術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內容的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標準要有機融入教材內容,不能簡單化、“兩張皮”;政治上有錯誤的教材不能通過;選文篇目內容消極、導向不正確的,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或社會形象負面的、有重大爭議的,必須更換;教材編寫人員政治立場、價值觀和品德作風有問題的,必須更換。嚴格執行重大選題備案制度。
第十六條 教材審核人員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專家和一線教師和校外專家參加。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核,申報人員填報附件《校級規劃教材編寫立項申報書》。
第六章 修訂與出版
第十七條 教材編寫完成并經兩年試用期后,第一主編可根據需要申請修訂。
第十八條 教材出版統一由教務處向出版社推薦正式出版(第一主編可向教務處推薦正規出版社),未經教務處備案,私自出版的教材不予使用。
第七章 經費資助與管理
第十九條 學校和建設單位加大教材建設資金投入。學校將教材建設納入專項建設規劃,保證學校規劃教材建設經費需求。教材正式出版后,一本教材給予5000元資助(第一主編,第一單位為重慶人文科技學院)。
第二十條 教材建設經費主要使用范圍:出版費、審稿費、咨詢費、指導費、打印資料費等。
第八章 評價反饋機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教材獲獎情況、規劃教材級別、專家意見、教師和學生使用反饋等因素,形成一套客觀有效的評價和反饋機制,保障優秀教材進入課堂。
第二十二條 教材的評價反饋、滿意度調查等,通過教務系統進行管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教材編寫管理規定》(重人科〔2014〕309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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